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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采购大批仪器
2011-5-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词:仪器采购 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0722-1161-FE100WZP )

  招标编号: 0722-1161-FE100WZP

  日期: 2011年5月25日

  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货物分以下3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项目单位
1 1-1 基质辅助飞行时间质谱仪 1 检科院
2 2-1 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 1 厦门局
3 3-1 液相色谱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系统 1 江苏局
3-2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仪 1 浙江局
3-3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联用仪(UPLC/MS/MS) 1 福建局
3-4 液质联用仪 1 重庆局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技术部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允许代理商转授权),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 制造商同一包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该制造商该包所有的授权及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在国内注册的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有兴趣的投标人可自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1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包(邮购另加50元邮费),售后不退。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之前递交至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三层319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招标代理为承受人。

  7、兹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在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三层319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招标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9、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邮编:100013

  购买招标文件请洽:010-64291720转1116 于小姐(1层103室)

  其他事项请洽:010-64204200 尹先生、刘小姐 传真:010-64204400

  招标代理银行信息:

  户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行号:734

  银行帐号:4047200001819100030941

  汇款须注明招标编号和用途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OITC-G11026038-1)

  日 期: 2011年5月25日

  招标编号: OITC-G11026038-1

  1、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货物分为10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最终用户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计量院
2 X射线扫描装置 1 计量院
3 微波功率放大器 1 计量院
4 落锤冲击试验及真空绝热性能测试系统 1 特检院
5 X射线衍射应力分析仪 1 特检院
6 管道元件多功能疲劳强度试验系统 1 特检院
7 成套装置检测评价系统 1 特检院
8 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安全完整性评价系统 1 特检院
9 低频超声导波检测系统 1 特检院
10 储气井固井质量检测系统 3 特检院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 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 制造商同一包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第4、8包除外)。

  4) 针对第1、2、3包,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由境外投标人参加投标。

  5)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第4、5、6、10 包除外)。

  6) 第4、6、10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在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1507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层420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7、兹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在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层420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因场地有限,每家投标人在开标时仅能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1507室

  邮编:100142

  电话:68729913 / 68725599-8462

  传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wxu@osic.com.cn

  联系 人:徐薇薇、窦志超、吴旭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16577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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