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塑料 >> 政策法规 >> 正文
2009-2010年塑料化工行业反倾销大事记
2011-1-2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PVC PET 反倾销 聚丙烯
    2009年3月16日国家商务部到齐鲁石化进行PVC反倾销终审实地核查
    3月16日至20日,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到齐鲁石化进行聚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实地核查。核查组了解了齐鲁石化聚氯乙烯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现场考察了齐鲁石化聚氯乙烯生产线、设备和生产工艺等,并着重进行了财务核查。
    2009年5月12日我国出口至印度注塑机开始被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财政部5月12日发布公告,同意印度保反倾销调查局2月10日做出的初裁,宣布自即日起对中国出口到印度的合模力在40吨-1000吨之间的所有型号的注塑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以货物CIF金额的百分比形式表示。
    2009年8月31日印度对中国烧碱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于8月31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氢氧化钠(SodiumHydrosulphite)反倾销中期复审的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至2011年10月16日,税率为372.19美元/公吨。
    2009年9月28日国内产能严重过剩PVC再续5年反倾销
    9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2009年9月29日起,将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地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此次反倾销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代表中国聚氯乙烯(PVC)产业提出申请。最终裁决后,来自上述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2009年10月13日中对进口PA切片征反倾销税最高37.5%
    商务部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5年内征收反倾销税。美国部分公司适用最高税率37.5%,期限为5年。这是该案自2008年11月14日发起反倾销调查后的最终裁定。
    2009年10月30日阿根廷对我管道附件反倾销
    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10月23日照会,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09年第11号决议,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附件(南共市税号7307.19.20、7307.93.00)的反倾销调查,并采取限定每公斤3.94美元FOB最低离岸价格的最终反倾销措施。相关措施于2009年10月24日生效,有效期5年。
    2010年2月8日印度对华PVC胶膜发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驻印度使馆经商处8日从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获悉,该局2月1日对原产于中国的PVC胶膜(PVCFlexFilms)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印度今年对我发起的第3起反倾销调查。
    2010年2月10日印度对韩国、中国台湾和美国的聚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0年2月10日,应RelianceIndustriesLt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台湾和美国的聚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21000、39023000。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包括2005年4月~2006年3月、2006年4月~2007年3月、2007年4月~2008年3月、2008年4月~2009年3月和倾销调查期(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苒儿)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